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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报名218.56.133.204:9007/lygxzs2020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86次 时间:2020-07-15
临沂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入学报名http://218.56.133.204:9007/lygxzs2020/home为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维护广大适龄儿童入学权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根据《临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基字〔2020〕3 号)要求,结合我区教育现状,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升教育的公平度和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及要求


(一)坚持义务教育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按照“市区一体、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思路,区管委会负责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镇、街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招生政策的具体实施,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规范有序入学,并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村(社)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依规入学。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结合的要求,根据高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服务学区范围制定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保障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按居住证地址相对就近入学。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继续实行网上信息采集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在高新区实验小学、临沂杏园教育集团龙腾小学、临沂杏园教育集团龙腾小学东校区(高新区高级中学院内)报名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登录“临沂市高新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初中、农村小学仍采用现场报名的办法。各学校要根据本区域适龄儿童数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学校班级规模,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各学校要及时通过媒体、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力求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权益。落实上级“零拒绝”“全覆盖”要求,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协同扶贫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入学保障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少年儿童因贫失学;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保障工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档案并在学籍系统进行标注,准确掌握在校留守儿童信息,防止学生辍学。


(五)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权益。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省卫生健康委备案认定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据相关政策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技能人才子女,依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六)规范转学相关工作。依据《临沂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临教基字〔2018〕3号)规定,申请转入的时间一般为每年寒假、暑假开学前两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学生家长向拟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对转入学生条件进行初步审核→转入学校集中向区教体局提交转入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各年级现有学生数、空余学位情况和拟转入学生名单后附学生家长提交的原始材料)→区教体局审核转入学生名单→学校通知家长办理转学等事宜。义务教育阶段在同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所申请转入学校无空余学位的,可到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或由镇街中心小学在辖区内有空余的村居学校调剂转入;确因学位不足无法转入的,可待教育资源增加后再提出转学申请。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


(1)报名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具有高新区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学区内自有住宅。


(2)所需材料:家庭户口簿、学区内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监护人身份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流程:登陆临沂市教育局官网——>进入“临沂市高 新 区 2020 年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招 生 入 学 服 务 平 台(http://218.56.133.204:9007/lygxzs2020)”进行网上注册——>入学信息登记——>申报片区内学校——>学校汇总监护人提交的入学信息,到有关部门及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核实——>法定监护人确认、打印《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携带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及《适龄儿童信息登记表》到申报学校现场审核确认——>区教体局复审,符合条件录取,公布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4)办法说明:根据《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同等情况遇有学位不足时,以适龄儿童户籍登记时间、私有产权住宅购买时间长短为依据,依次录取,满额为止。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或中心小学统筹调剂到周边片区学校入学。


①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片区内的;


②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


③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址在学校片区的;


④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校片区内的(祖孙需同一户口簿上);


⑤非高新区户籍的学龄儿童,但其监护人在学校片区内有自购房产的。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适龄儿童本人或监护人自有的房产,(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储藏室、车库等非住房和未交付使用的期房不能作为入学房产。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房权证)的房产,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居住佐证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政府拆迁还建的,需提供开发商、社区或单位出具的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缴款发票和入住证明(水电费发票),还需提供政府征收部门盖章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入学条件:①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②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连续满一年以上;父母至少一方在高新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在高新区有稳定的住所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2)所需材料:


①身份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高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②从业证明:在高新区务工者,父母至少一方需有我区用工单位(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连续满一年以上(缴纳情况以人社部门系统筛查结果为准);在高新区经商者,父母一方需持有在我区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以市场监督、税务部门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③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或社区备案的居住证明(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3)工作流程:


同高新区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流程未被片区内学校录取的,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有空学位的周边学校。


(二)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高新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按照划片范围,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由各小学与初中学校进行无缝对接,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


(2)农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因监护人新购房产需要调整片区学校的,由家长持户口簿、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义务教育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8月9日--11日,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


2、有高新区户籍的区外小学毕业生入学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8月12日—13日,到户籍地片区学校联系报名、入学。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要求。符合条件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及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租房证明,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籍号)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于8月12日—13日,到片区学校报名、登记。有自购房产并已入住的,材料②、③、④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于学位不足而未被录取的,由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没有空余学位或不服从调剂的,回原籍就读。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负责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日常工作。教育、宣传、政法、公安、社会事业发展、国土、税务、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密切配合,分工负责,要严格户籍、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登记、社保缴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入学材料的出具和审核。区教体局将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并及时处理来电来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成立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明确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树立教育形象的大局出发,提高认识,克服困难,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片区内适龄儿童的招生入学工作。


(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城区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统一安排下,通过城区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采取信息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加大认证初审的力度,确定录取资质,坚决制止择校行为。建立监护人诚信承诺制度,对提供无效证件者或虚假证件者,一律取消公办学校录取资格,并视情节报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及行政责任。遇有学位不足需要分流调剂等特殊情况,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任何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三)做好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充分发挥网站、微信、平台等新媒体作用,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各学校要在学校门口、村居(社区)、商住小区宣传栏内张贴招生宣传材料,把片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做好今年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支持。要加强学校发展与改革工作宣传,让社区和家长了解学校的办学特色、教育状况和办学成果,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就是最好的教育”的观念,理性对待子女入学。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九项严禁”纪律,自觉维护招生秩序,推进阳光招生,杜绝“关系生”、“条子生”。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区教体局要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情况,纳入对各学校的年度考核指标,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并按《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高新区教体局招生工作咨询、监督电话:7109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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