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沧区2019年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wybm.org/lcchild/Index.aspx报名尚未开始,请家长于6月18日8:30至6月21日16:30登录并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如实填报信息,谢谢!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精神,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9〕34号)的要求和部署,本着“相对就近、公开公正、统一与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学前教育现状,特制定2019年李沧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对象
2019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对象为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幼儿。
二、招生范围
(一)试点就近入园的幼儿园 优先招收规定区域内的常住适龄幼儿,报名时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
1.有规定区域内的常住户籍,且幼儿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该户籍户主;
2.有与该户籍住址一致的有效房屋产权证明(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廉租房租赁证明等)。
仅持有规定区域内的常住户籍或房屋产权证之一者视本区域持双证幼儿的录取情况而定。(具体信息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
试点就近入园幼儿园在满足本区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后,如有空余学位,可以面向周边区域招生。
(二)非试点就近入园的幼儿园 优先招收具有李沧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幼儿。幼儿必须与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户籍,且其父母或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为该户籍户主。
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参加二次招生,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家长本人身份证;
(2)网上报名确认表;
(3)幼儿及其父母原籍户口簿全页、幼儿出生医学证明;
(4)《儿童健康手册》;
(5)父母至少一方在有效期内(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的青岛市李沧区居住证;
(6)父亲(或母亲)务工证明需提供以下两种证件之一,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需提供:
李沧区人社局验印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和经区人社局验印的招用人员备案花名册及社保卡;或李沧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缴税或免税证明;
(7)父亲(或母亲)住所证明需提供以下两种证件之一:
李沧辖区房屋产权证(100%产权)或其他相关凭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证明);或由李沧区房产交易中心验印的、截至2019年8月31日登记日和租赁期均满一年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国企、部队、高校等举办的幼儿园 优先满足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需求,剩余名额面向本辖区居民子女公开报名招生。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5月10日(星期五)通过李沧区教体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发布李沧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以及各幼儿园基本情况和招生计划。同时,各幼儿园通过幼儿园网站、幼儿园门口和社区宣传栏等途径发布本幼儿园招生简章。
(二)组织报名录取
1.报名方式。各幼儿园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家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打开网址(http://www.wybm.org )登录“青岛市幼儿园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李沧区”,进入幼儿园报名。根据报名系统提示,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幼儿信息和家长信息,打印结束后,完成网上报名。
2.报名录取时间。2019年李沧区幼儿园报名、录取时间在6月18日(星期二)至6月29日(星期六)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次招生。6月18日(星期二)至6月21日(星期五)网上报名,6月22日(星期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当天确定录取名单。现场确认时,请家长将打印的纸质网上报名申请表及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并交相关幼儿园确认。
第二次招生。6月24日(星期一)发布第二次招生报名信息。6月25日(星期二)至6月28日(星期五)网上报名,6月29日(星期六)现场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现场报名),并当天确定录取名单。现场确认时,请家长将打印的纸质网上报名申请表及所需提供的其他材料一并交相关幼儿园确认。
各幼儿园具体报名时间、需提交材料等相关信息详见各幼儿园招生简章。家庭办学前教育机构招生可参照上述时间。
3.录取方式。按照全市招生规定各幼儿园优先招收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采取随机派位等方式确定录取名单。确定录取名单时,应邀请所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的监督团全程参与,监督派位过程,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幼儿园不得以报名先后顺序作为录取依据。
四、组织新生入园
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幼儿园要指导拟录取的幼儿到区(市)级以上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按规定项目进行体检,并携带相关材料及时到幼儿园报到。
幼儿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20号)的有关要求,从2014年起,幼儿园不得把婴幼儿参加早期教育指导作为入园前置条件。
2.幼儿园招生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在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指导下,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李沧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法办理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来信来访,监督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