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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市2018义务教育网络预报名zsbm.dyedu.net/web/register/index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733次 时间:2018-05-25
东阳市2018义务教育网络预报名http://zsbm.dyedu.net/web/register/index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浙江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等《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择校乱收费的通知》(浙教监〔2011〕196号)以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浙教基〔2018〕19号)文件,落实《东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东阳市〈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特惠待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办发〔2016〕23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招生原则。坚持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免试入学,严控学校班额,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


(二)统筹管理原则。根据公办学校现有办学规模和招生能力,按“划定学区,统筹安排”原则,统一安排新生入学。


(三)分类有序原则。优先确保学区内有户籍新生入学。在学校班额有空余情况下,兼顾在学区有稳定职业且有固定居住所(城区指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效房屋所有权证)及符合积分入学规定的人员子女等就读要求,明确分类,依次录取。


(四)公开公正原则。坚持招生政策公开、实施办法公开、招生过程公开、招生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二、招生规定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组织实施。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至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我市常住人口学龄儿童,初中为2018年的小学毕业生,必须按时入学,要求入学率达100%。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须经学校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严禁各小学招收不足学龄的儿童入学。


(二)各公办学校在教育局公布的学区范围内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见附件1《学区划分一览表》,附件2《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不得跨学区招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扩大招生班级规模。


(三)严控学校招生班额。为逐步实现《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操作标准》“达标”要求,小学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3人及以下,初中起始年级班额控制在48人及以下。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要严格按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设置学校班级数和班额数。


(四)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基﹝2016﹞69号)《通知》:“对没有落户、也没有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各地要积极引导其监护人将其留在户籍所在地就学,待申请落户或申领《居住证》后再根据当地入学政策申请入学。”各中小学在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要查验监护人的《居住证》并留复印件。有空额的学校允许持有《流动人口登记表》的父母,填写《申领〈居住证〉承诺书》,其随迁子女先入学后验证。


(五)各校要遵守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3〕15号)有关“义务教育阶段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的规定。


(六)各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校要切实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任何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各中小学接本通知后,要依据《东阳市2018年义务段学校阳光招生入学实施意见》,制订具体的《学校2018年“阳光招生”操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学区划分、入学条件、报名材料、验证时间、招生流程、咨询电话等),向乡镇(街道)领导汇报,5月15日前,各学校《“阳光招生”操作方案》纸质稿(学校盖章、校长签字),以初中、中心小学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电子稿小学报何悦乔oa邮箱,初中报蒋婷oa邮箱)。


各中小学要积极行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宣传《学校2018年“阳光招生”操作方案》,主动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对象调查摸底等准备工作。


三、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录取程序


(一)城区招生公办学校


城区招生公办学校为吴宁一中、吴宁二中、吴宁三中教育集团中山校区和汉宁校区;吴宁一校、吴宁二校、实验小学、吴宁四校、吴宁五校、第二实验小学、江北小学教育集团茗田校区。(学区划分、招生计划见附件1、2)


(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顺序


A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城区内有户籍(城区户籍取得时间截至网上报名日,下同)、有房产的(持有学区内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下同;父母有房产的,其子女须在父母房产所在学区就读),由房产所属区域学校直接安排就近入学。


B类:起始年级新生在学区内有户籍但父母无房产的,由户籍所属区域学校直接安排入学。


C类:父母一方在城区工作,且拥有学区内住房房产证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C类报名人数时,由所属区域学校以房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D类:父母一方在城区工作,且拥有学区内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已交付使用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当可录取人数少于D类报名人数时,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


E类:E1类:(指向初中)在学区内小学连续就读六年的毕业生,其父母有《居住证》(或有《流动人口登记表》),在学区内有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父母一方有稳定工作或在学区内经商办厂的。E2类:市政府引进高级人才(凭《东阳市人才绿卡》)子女(起始年级新生)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就近入学。符合政策的现役军人、转业军人、华侨、烈士等对象的直系子女(起始年级新生)的入学申请,经市招生委员会同意,统筹调配入学。 E3类:根据《东阳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东阳市〈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特惠待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政办发〔2016〕230号)文件精神,今年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安排50个积分入学指标(其中吴宁30名、横店15名、江北5名)。申请城区、横店镇区公办学校积分入学的持证人实有积分不低于120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安排入学,额满为止。


F类:申请城区学校就读的,父母双方有《居住证》(或有《流动人口登记表》)均在学区有稳定工作(拥有有效的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均为其父母双方缴纳养老保险三年以上,其父母有学区内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的。当可录取人数少于F类报名人数时,按现持有的父母双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长短依次录取,录满即止。


G类:申请城区学校就读的,其父母有《居住证》(或有《流动人口登记表》)有学区内租房协议并实际居住,同时父母在学区内经商办厂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14年12月31日)。当可录取人数少于G类报名人数时,以有效营业执照发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满即止。当同月发证人数大于G类录取人数时,可用摇号方式录取。


不符合上述条件申请城区学校就读的,可向城郊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就读。


(三)城区第一次报名录取程序


1.全市网上预报名:全市符合条件者均需于2018年5月25—31日登陆东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yun.dyedu.net)点击“2018年义务段学校招生网络预报名”,依据条件网上填报一所学校。


城区学校第一次网上限报A→B→C→D→E类。待城区A至E类依次录取后,仍有少量学额的学校,组织F→G类网上报名(符合F→G类条件者第一次网上预报名未成功填报某所学校的,不得参与城区第二次F→G类网上报名)。


2.核证时间:现场报名核证时间为2018年6月16日。


3.核证地点:招生区域所属小学、初中(如新生父母有房产的须到父母房产所在区域学校核证)。


4.核查证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接种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D类需提供购房合同、正式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初中还要核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基本信息表》。


E3类申请积分申请人请携带相关资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凭公安部门出具的《积分证明》,经学校审核后,按积分从高到低安排入学,额满为止,申请时间截至网上报名日。


5.学校核查:现场报名证件核查后,由学校负责逐一查核到户。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6.第一次录取:信息核对后,6月26日城区各小学、初中按A→B→C→D→E类的顺序进行第一次录取(城区外其他小学、初中录取时间另行通知)。当日,城区各小学、初中《东阳市2018年新生录取信息表(第一次)》(见附件3、4)纸质稿(学校盖章、校长签字)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电子稿小学报何悦乔oa邮箱,初中报蒋婷oa邮箱)。


7.公布:6月27日城区各小学、初中在校门口公布第一次录取结果。


(四)城区第二次报名录取程序


1. 网上报名:城区A至E类依次录取后,如小学、初中仍有少量空额,组织第二次网上预报名。


符合城区F、G类条件者,于2018年6月28日登陆东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yun.dyedu.net)点击“2018年阳光招生城区学校第二次网上报名”,按填报要求网上报名(第一次网上预报名未填报某所学校的,不得参与第二次网上报名)。第一批录取已满的学校不再报名。城区第二次未能录取的,由第一次报名学校按条件录取。


2.核证时间:第二次现场报名核证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3.核证地点: F类到父母双方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长的一方所属区域学校核证,G类到父母经商办厂所在地所属区域学校核证。


4.核查证件:父母身份证、居住证、接种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F类还需提供父母租房协议、单位为其父母双方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原件(由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职工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和复印件。G类还需提供父母租房协议、营业执照(须经工商部门2014—2017年度年检)原件和复印件、东阳市工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独资企业基本情况》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情况》原件和复印件。初中还要核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基本信息表》。


5.学校核对:报名证件核查后,由学校负责逐一查核到户。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6.第二次录取:信息核查后,7月6日,由城区学校按F→G类的顺序进行第二次录取,取满即止。当日,各小学初中《东阳市2018年小学初中新生录取信息表(第二次)》(见附件3、4)纸质稿(学校盖章、校长签字)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电子稿上报邮箱同上)。


市纪监委派驻教育局纪监组组织力量,对学校查核到户资料和录取情况进行复查。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产生严重后果的人员要进行问责。


7.录取通知:各学校认真做好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学校招生材料整理工作。8月25日后,所有新生信息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四、其他公办小学、初中报名录取。


(一)网上预报名


全市符合条件者于2018年5月25日—31日登陆东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yun.dyedu.net)点击“2018年义务段学校阳光招生网上预报名”,按填报要求网上报名。全市所有报名对象(含符合城区F、G类条件需第二次网上报名者)均需填报一所学校。


(二)核证时间:2018年6月16日,全市小学、初中统一组织现场报名核证。


(三)核证地点:招生区域所属小学、初中。


(四)核查证件: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学区内有效房屋所有权证、接种卡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D类需提供购房合同、正式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F类到父母双方中缴纳养老保险年限长的一方所属区域学校核证,G类到父母经商办厂所在地所属区域学校核证。初中还要核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电子学籍档案《学生基本信息表》。


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时,学校要查验监护人的《居住证》并留复印件。有空额的学校允许持有《流动人口登记表》的父母,填写《申领〈居住证〉承诺书》,其随迁子女先入学后验证。


(五)学校核对:报名证件核查后,由学校负责逐一查核到户。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校录取:待城区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后,各学校按教育局通知时间全市统一录取(另行通知)。各学校按照《本校2018年“阳光招生”操作方案》依次进行录取,取满即止。当日,各小学、初中《东阳市2018年小学初中新生录取信息表》(见附件3、4)纸质稿(学校盖章、校长签字)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同时,电子稿上报教育局,邮箱同上)。


市纪监委派驻教育局纪监组组织力量,对学校查核到户资料和录取情况进行复查。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产生严重后果的人员要进行问责。


(七)录取通知:各学校认真做好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和学校招生材料整理工作。8月25日后,所有新生信息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入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五、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一)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初中学校改进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基〔2013〕16号),“民办初中学校招生也应体现就近入学原则,原则上立足于当地招生。切实遵守免试入学规定。自觉做到不举行任何形式的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笔试和面试,决不通过培训等机构搞变相招生考试,切实防止因考试加重小学生的课业负担”。


(二)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组织招生,不得突破,不得计划外招收借读生。


(三)民办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办法。其自主招生办法应符合教育法规与政策,向市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民办学校自主招生若存在违规行为的,由市教育局责令学校及时纠正。


六、加强领导,严格纪律


(一)为了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协调和监管,教育局成立教育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领导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东阳市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教师进修学校内教研室二楼,联系电话:86092791)。


(二)各公办学校校长要严守招生纪律,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违规招生。各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严格就近入学的规定,不得跨学区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争抢生源”的规定,严禁擅自跨学区或跨乡镇(街道)招生争抢生源。凡公办学校违反规定擅自跨区域招生的,一经查实,一律从严处理。


(三)义务教育段学校必须在市招生委会或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


(四)严禁有偿招生和变相有偿招生,不得举行与招生相关的宴请活动,各学校校长、教师不得借机收受钱物。


(五)任何学校未经市教育局审批或备案,均不得在新闻媒体或其它场所发布招生广告和进行变相招生宣传。严禁任何学校派人或利用中间人到学生家中违规招生宣传。


(六)任何学校不得接纳未经市教育局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进校开展招生活动,不得向违规招生学校提供学生信息。


本方案及招生有关进程将公布在东阳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yun.dyedu.net)


幼儿园招生参照本意见精神执行。本意见解释权属东阳市教育局。


附:


东阳市2018年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招生计划一览表


东阳市2018年义务教育段公办学校招生咨询热线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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