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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baoming2.ntce.cn/apply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505次 时间:2017-09-05
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http://baoming2.ntce.cn/apply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 [2013]9号)和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我省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安排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的所有科目均采取纸笔考试。笔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


  2.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印发的《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体、美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34号)精神,自2017年下半年起:


  对音、体、美专业考生的笔试公共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代码201、202、301、302)实行单独编码(相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实行单独编码后,音、体、美专业考生在笔试报名时应选报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取得科目201A、2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取得科目301A、302A合格的考生,面试仅限于参加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3. 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网上审查。考生必须本人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注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禁止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资格的现场审核工作将在面试报名环节进行。


  4. 笔试报名时间:9月5日至8日16:00;


  5. 网上审查时间:9月5日至8日16:00;


  6.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9月11日09:00;


  7. 考试日期: 11月4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类 别
11月4日(星期六)
上  午 下  午 下  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 儿 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    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本省各考区报名参加考试: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2.本省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湖北省。


  3.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湖北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49所中等职业学校,名单见附件3)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报考。


  (三)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步骤


  1.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及审查。考生可在报名期间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报名,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录。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未注册考生首先要注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黑白或彩色均可,白色背景为宜。


  第三步:网上审查。考生网上报名后,应在24小时后再次登陆,查看报名信息是否已经通过网上审查。如果审查已经通过,考生应及时网上缴费;如果审查未通过,考生应按照标注的原因,对有关材料进行修改后,再提交。


  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成绩合格,在面试报名现场审核中将被取消面试考试资格。


  2. 网上缴费


  (1)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2013】130号文件精神,实行网上在线支付考试费,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网上可在线支付的银行列表见附件2。


  (2)根据鄂价费规【2013】28号文件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纸质考试每科70元。


  (3)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自动取消该生当次报名考试资格,请广大考生注意。


  3. 打印准考证


  考生按要求办理完报名审查和缴费手续后,可在网上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10月30日至11月4日考试之前在报名网上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4. 特别提醒


  (1)考生必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禁止培训机构、中介机构或学校团体替代考生报名,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国家统考笔试的考生)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


  (3)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勿更换手机号码。


  (4)考生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24小时后再次登陆,查看报名信息是否已经通过网上审查,并依据审查结果进行相应操作。


  考生在网上审查和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所报考的考区电话咨询。


考区代码 考区名称 负责部门 咨询电话
4201 武汉市 江汉大学 027-84226093
武汉市第一商业学校 027-85736311
武汉商学院(汉阳校区) 027-84587018
文华学院 027-87599578
武昌理工学院 027-81652184
武汉传媒学院 027-81979072
华中师范大学 027-67868052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 027-81695568
4202 黄石市 湖北师范大学 0714-6538752
4203 十堰市 十堰招生教育考试院 0719-8672086
4205 宜昌市 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 0717-6441534
4206 襄阳市 襄阳市教育考试院 0710-3617108
4207 鄂州市 鄂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0711-3386011
4208 荆门市 荆门市招生考试局 0724-2443849
4209 孝感市 孝感市教育考试院 0712-2327374
4210 荆州市 荆州市教育考试院 0716-8102517
0716-8100087
4211 黄冈市 黄冈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局 0713-8877088
4212 咸宁市 咸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15-8271716
4213 随州市 随州市教育考试中心 0722-3590598
4228 恩施州 恩施州教育考试院 0718-8222066
4294 仙桃市 仙桃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0728-3320620
4295 潜江市 潜江市招生考试院 0728-6230519
4296 天门市 天门市招生考试院 0728-5342091
  (5)考生应合理安排时间完成网上报名,避免因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与审查。


  四、成绩查询


  考生可从12月12日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笔试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报考考区所在地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复核(武汉考区的考生直接向武汉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提出复核申请,咨询电话:027-85326802)。复查后的反馈结果由当地市州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笔试成绩2年有效,有效期截止日期可通过网站查询。


  五、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1. 有关考试的详细信息,请登录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hbea.edu.cn)查询。


  2. 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www.ntce.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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