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摘要
违规行为类型
处理办法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将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标记信息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取消该科目的
考试成绩
□6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6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或者考试材料
□67.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
□6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各科考试
成绩无效
□7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7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7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76.组织团伙作弊
□77.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78.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79.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85.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终止该科目考试,各科考试成绩无效
关于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中使用二代身份证的通知
内教办字[2008]57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公安局:
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开始,我区各类教育招生考试考生报名都要使用二代身份证。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教育部门特别是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报名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使考生知晓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提醒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提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
二、对于在报名前考生身份证丢失或因各种情形未来得及办理的,可以使用二代临时身份证。各地要对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加强管理,并督促考生限期办理长期身份证,在正式身份证办理完毕后统一验证并集中办理补报名手续。没有二代身份证的考生将不予办理正式报名手续。逐步实现考生凭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
三、各地公安部门要对各类教育招生考试的考生申领二代身份证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受理、上传、制作、领取、发证等各环节畅通,随到随办、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发放,保证考生需求。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为各旗县区统一配置二代身份证阅读器,工作人员要正确掌握使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的方法。对于存在问题的二代身份证,要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发现有伪造、变造二代身份证的,要及时查处。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未带二代居民身份证承诺书
本人参加2016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因故无法持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现郑重承诺:
1.本人同意在2016年6月11日前办理好考试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同意在2016年6月11日前到报名点补刷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3.同意持规定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否则,本人此次报名作废,自愿放弃参加2016年6月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交考试费不需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考生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考生考试规则
一、考生自备中性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等文具参加考试。
二、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三、开考前30分钟,考生到达考点,排队进行指静脉验证。验证通过后,凭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将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四、考生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五、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类型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六、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填涂试卷类型。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七、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八、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不在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
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十一、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卡)等,不准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考生不得穿国家机关制式服装参加考试。
十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十三、考生如有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了本次考试的有关规定,郑重承诺:
一、同意报名组织机构或报名点读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验证指静脉生物特征信息;保证报名时所填写的报考信息以及现场照相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报名后到考试前不变更二代居民身份证姓名、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照片信息,保证报名、考试时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则,由此影响到报名、考试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二、同意在配置有无线电信号屏蔽仪和安装视频监控的标准化考场参加考试,同意监考员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三、考试期间,遵守《考生考试规则》,自觉服从管理。如有违规行为,同意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接受处理。
四、本人知晓违规事实及拟处理结果告知方式:考点在考试过程中记录的违规事实,在当场考试结束后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如有异议,按规定时间(在公告之后三日内)向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
如对在评卷中、回放监控录像以及经举报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拟处理决定(在考试成绩公布前一日,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告)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在公告之后七日内),向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