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高中录取实行区域化管理,为规范招生秩序和招生行为,市招生办已下发《关于普通高中录取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市县教育局、招生办,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地区超范围超计划招生。
要求职业类院校,招收免试登记入学考生时,必须严审初、高中毕业证书,招生宣传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所有宣传材料必须经过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审核后才允许向社会发布。进一步规范民办高中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民办高中招生计划,明确民办高中自主招生程序,自愿到民办高中登记的考生实行民办高中预录取,经市招生办审核后,正式录取,办理高中学籍。
凡被公办高中录取的考生,民办高中无条件全额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