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审查时间:2015-08-17 8:0至2015-08-20 23:59注:报名时所填写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虚假一切后果自负 服务电话:0912-4215982
2015年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流程
1 用户注册完善资料
注册后按系统提示完善资料,打印《定边县2015年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适龄儿童只能报一个学校
2 资格审查
将对入学儿童相关报名资料审查,如:户口簿、居住证明,父母身份证等,确保资料的真实及有效性
3 入学通知书
将由平台系统进行分批次自动录取,家长登陆阳光招生平台打印《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保障全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根据《榆林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和均衡编班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教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目标,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切实维护我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各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教育局根据生源、学校数量、分布以及办学规模等情况,确定各中小学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有学上”。
(二)坚持严格控制大班额的原则。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学校班额原则上不超过50人。在区域教育资源总量不足的情况下,可由教育局统筹调整班额上限(班额以年度招生计划为准)。经批准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和超班额招生。
(三)坚持均衡配置师资与阳光招生原则。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安排班主任和课任教师时,都必须均衡搭配;在分配班级时,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杜绝挑班、择班的行为;在安排其他教学资源时,一视同仁,不得有所偏重,杜绝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班,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四)坚持以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为主确定服务对象原则。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是划分小学招生区域,确定招生对象的主要依据。根据学校现有布局规模,既考虑到相对就近,又兼顾学校班额均衡,并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就读公办学校为主。初中招生坚持对口学校划拨与当地户籍优先划拨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满六周岁的无小学生学籍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为2015年完成小学六年义务教育且具有本县小学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已经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再安排初中入学。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
1.农村小学。除定边镇,其它各镇(乡)、村幼儿园与小学学前班适龄儿童就近升入当地小学或九年制学校小学部,具体招生工作由各学区负责组织实施。
2.城区公办小学。
(1)招生区划。定边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落户时间为2015年7月1日前)继续执行原来的划片招生服务区划(详见附件1)。流动人员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多校联合划片的办法进行招生(详见附件2)。
(2)招生批次。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父、母(以下统一简称为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城区小学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服务区内拥有房产,且居住地与房产证信息一致。
第一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共同具有城区小学服务区户籍且在同一个户口簿上,法定监护人在对应服务区内无房产。
第二批次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三批次:①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小学服务区内有房产,但户籍不在对应服务区内的定边镇户籍适龄儿童。②适龄儿童具有城区小学服务区户籍,但为挂靠户口的(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上)。
第三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①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②挂靠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父母户口簿。
第四批次:适龄儿童无定边镇户籍,但其法定监护人在2015年7月1日前已在城区小学服务区内购房(详见附件1),并持有房屋产权证的。
第四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第五批次:①既非定边镇户籍,又无城区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办厂或经商,并持有营业执照的;②既非定边镇户籍,也无城区房产,但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务工的。
第五批次对应类型资格审查所需证件:①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非本县户口的提供居住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②全家户口簿、计划免疫接种证(原件与复印件)、务工证明、社区(村)出具的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非本县户口的提供居住证)、父母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无房屋产权证,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作房产依据。
①商品房购房税务发票和银行购房按揭合同书。
②拆建房未建的拆建安置合同,房屋拆建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票。
③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拥有房屋共有权50%以上(含50%)的,可按房屋所有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入学,但要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共有权证。
④适龄儿童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上的,可按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权证所在地区域划片就近安排入学。
⑤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居住的房屋是集体土地未转户的,须提供出让方的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和近三个月水费、电费、电视、电话等缴费发票及缴费开户合同、门牌证等。
商铺、商业店面房、储藏室、车库、厂房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学生入学房产依据。
(3)招生规程及要求。
①网上填报信息,打印新生报名登记表。符合定边县2015年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在7月12日至7月18日,登陆定边教育网(http://www.dbjyw.cn),进入定边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阳光招生平台,点击“适龄儿童入学网上报名系统”端口,按系统提示凭借适龄儿童身份证号码注册用户,根据户籍地址、房产信息及实际住址,选择相应学校填报入学相关信息,信息填报确认后,按系统提示打印《定边县2015年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1份)。填报时法定监护人务必高度重视,所填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相关信息将无缝转入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如因法定监护人填报不认真或不重视,造成学籍信息错填、漏填或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适龄儿童学籍信息错误或无法注册学籍的,一切后果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
②审查资格。8月17日至8月18日,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2015年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及各批次登记所需证件,参照附件1到意愿学校进行登记审查。8月19日至8月20日,非定边镇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定边县2015年适龄儿童入学报名登记表》及第四、第五批次相关类型登记所需证件,参照附件2到所报志愿学校进行登记审查。逾期学校将不予受理。如提供的证件有造假或与要求不符者,所报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③核对信息:8月21日至8月23日。招生学校组织专人入户调查核实。如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所报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
④分段录取:
第一阶段:由各招生学校按照第一、二、三、四、五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间为8月24日。录取过程中,如上一批次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且下一批次的报名人数少于空余学位时直接录取,多于空余学位时,启用电子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对象,电子派位时间为8月25日。电子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将在定边教育网公布各片区学校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参与第二阶段录取。
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7日。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8月26日,参考各片区第一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选择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填报意愿信息。如填报人数少于空余学位则直接录取;如填报人数多于空余学位,实行电子派位确定入学对象。电子派位结束后,教育局将在定边教育网公布各学校第二阶段新生录取情况和学位空余情况。
第三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8日。第二阶段仍未派到学位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届时请各位家长在定边教育网查看适龄儿童就读学校。
为确保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有学上,教育局将定边县第六小学、定边镇西园子小学、定边镇杨寨子小学等3所公办学校确定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小学。
3.城区民办小学。城区民办小学实行自主招生,要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下达的小学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须在8月16日前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 初级中学。
1.招生区划。详见《定边县城区初级中学招生区划一览表》(附件3)。
2.招生办法。
(1)农村学校实行单校划片的办法,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对口片区内所有小学毕业生直接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
(2)城区初级中学期实行多校划片的办法,二中、三中、五中划定招生范围为一小、二小、三小、定边镇学区、盐场堡学区。招生时先征求毕业生入学志愿,对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直接入学;对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初中,以第二志愿进行调配入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自愿放弃户籍、房屋所在地服务区学校入学资格,就读于民办学校或外地学校的学生,转回当地就读的,不再视其为服务区内学生,须在申请转入的学校有空缺学位的情况下,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转入就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县教育局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定边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马占龙
副组长:崔广毅 陈希军 苏新军 高小平 吕宏斌
李立辉 刘午亭 乔文清 张永承
成 员:胡俊权 米登殿 刘银堂 白振富
孙尚领 刘 睿 刘 洋 中小学校长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小学与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组织招生学校开展招生宣传、报名登记、资格审查、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学区、相关学校要依据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抓好本辖区、本学校的招生报名工作,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相关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要求,成立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生程序,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入学对象资格的审查工作,实行“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严把审查质量关,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做到环环有人管、事事能落实,对于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教育局将在定边教育网、定边电视台、定边广播电台以及微信、短信平台等媒体,加强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宣传,让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并取得家长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与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