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深化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选拔适合我院培养方式并乐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持续发展,依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就业工作情况,现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毗邻重庆大学城)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办学水平: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与性质:全日制,公办(改制备案批文尚未下达)
第九条 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1971年,2003年在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的基础上,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代码:12607)成为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教育部联合确定的重庆市唯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
学院占地1000亩,现有机械工程、自动化工程、车辆工程、建筑工程、工商管理、电子信息工程、艺术设计7个系,共开设34个专业;学院由6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授领航师资团队,教学力量雄厚,职称结构合理,学院建有建筑面积近42000平方米的教学实训、实习中心,其中以云平台为支撑的虚拟仿真教学实训中心教学面积达2000平方米。学院建有59个校内实验实训室和66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校内实训基地3个。学院面向全国12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8000人。学院教学设备完善,可容纳万名学生同时上课,生活设施、体育场地一应俱全,校园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气势恢宏。
学院坚持“德为根、人为本、和为贵、能为先”的办学指导思想,着力打造“兵工技师”、“重庆技师”品牌,坚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必须具备的“过硬的本领、良好的习惯、健康的心态、创新的意识”的人才培养要求,建设和谐校园、希望校园、进步校园、美丽校园,办人民满意的高职院校。
第十条 学院主要办学成果
●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和教育部联合确定的重庆市唯一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单位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全国信息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建筑行业双证制院校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定点培训基地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即报名参加重庆市2015年“专业技能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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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普通高中(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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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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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收费标准(元/年.生)
|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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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加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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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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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
|
土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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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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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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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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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0101
|
机械设计与制造
|
8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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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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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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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支持产业发展项目”专业,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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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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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具设计与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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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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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0
|
8100
|
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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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108
|
焊接技术及自动化
|
20
|
10
|
|
|
|
|
|
|
30
|
7700
|
国家经济发展急需专业
|
580214
|
电梯工程技术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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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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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0
|
8100
|
可就读世界五百强企业蒂森克虏伯电梯等订单班
|
560403
|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
40
|
|
|
|
|
|
|
|
40
|
8800
|
可就读龙湖地产物业等订单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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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01
|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
80
|
|
|
20
|
|
|
|
|
100
|
8300
|
中央财政支持的“专业支持产业发展项目”专业
|
580404
|
汽车改装技术
|
30
|
|
|
|
|
|
|
|
30
|
8300
|
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560501
|
建筑工程管理
|
65
|
|
|
|
15
|
|
|
|
80
|
8800
|
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建筑工程技术实训基地
|
560504
|
工程监理
|
45
|
|
|
|
15
|
|
|
|
60
|
8800
|
建有中央财政支持建筑工程技术实训基地
|
620505
|
物流管理
|
45
|
|
|
|
|
15
|
|
|
60
|
7700
|
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
|
520605
|
报关与国际货运
|
40
|
|
|
|
|
|
|
|
40
|
7700
|
重庆市级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
|
590106
|
计算机信息管理(移动互联网运营方向)
|
25
|
|
|
|
|
|
15
|
|
40
|
10000
|
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0研究所合作办学专业
|
590107
|
网络系统管理(物联网应用方向)
|
25
|
|
15
|
|
|
|
|
|
40
|
10000
|
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30研究所合作办学专业
|
650301
|
家政服务(婴幼儿早期教育方向)
|
30
|
|
|
|
|
|
|
|
30
|
7500
|
开展国际合作的专业
|
650301
|
家政服务
(健康管理方向)
|
20
|
|
|
|
|
|
|
10
|
30
|
7500
|
开展国际合作的专业
|
合计
|
620
|
160
|
7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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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缴费、考试
第十三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
二、报名方式: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 //www.cqksy.cn),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登录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
三、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填报1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5年3月16日9:00——3月20日17:00(具体以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院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五条 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一、 文化素质测试
(一) 测试内容
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二) 考试时间
2015年4月4日(星期六)下午16:00-18:00。
(三) 考试地点
普通文理科考生的考试地点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璧山区),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对口高职考生的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职业技能测试
(一)普通文理科考生
1.普通文理科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我院组织,以面试为主,测试满分为300分;
2.面试时间:2015年4月5日(星期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面试,并在考试前半小时凭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的相关手续;
4.面试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以及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学科两门高中技术学科的掌握情况。
(二)对口高职考生
按重庆市教委统一规定,对口高职考生职业技能测试,主要按照高职对口中职专业分类,考查考生的专业综合能力,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直接按 “专业技能考试”相应专业类成绩进行折算(以总分150分为例,计分时总分*2),以满分300分计入总成绩。
三、技能获奖免试生
(一)免试条件
根据《重庆市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可免试录取。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上述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5年3月20日9:00——17:00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经市教委审核通过并由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免试录取。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六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5年3月28日——3月31日上午9:00——下午18:00,登陆学院单独招生网站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
第五章 成绩查询、分数线公布、录取
第十七条 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考生可登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一)查询成绩:2015年4月10日,可查询考试成绩,同时可申请成绩复核;
(二)公布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2015年4月10日,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院单独招生网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10日-4月16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
(三)查询预录取:2015年4月10日,可在学院单独招生网站查询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
二、二次征集志愿
(一)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及首次报考单招院校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2015年4月16日9:00——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具体可咨询我院招生就业处(咨询方式附后)。
(二)2015年4月17日,进行第二次预录取,其中,普通文理科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对口高职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加“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排序,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
三、需复核考分的考生于2015年4月10日9:00——17:00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登记,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41586008,过时不再办理。招生就业处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考分无误者不作通知。
第十八条 录取要求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原则
(一)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资格线和学校的职业技能测试资格线以及预录取分数线。
(二)按照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生分类分专业划线,按权重折算出各专业的汇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各专业汇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50%
(三)在各专业汇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其他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及学校职业技能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确认
一、学院于2015年4月17日——23日将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4月22日、23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学院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通知书。
二、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
三、2015年4月24日,学院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性质及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我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二、凡是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三、监督电话:023-41586017。
第二十三条
咨询地址1: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A区
咨询电话1:023-41586181
咨询地址2: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6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B区
招办电话2:023-68671911、68671940
学院网址:www.cqevi.net.cn
学院邮箱:jd12607@126.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文中普通文理科考生均包括高职17个专业大类中的艺术、体育类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