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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林二级建造师报名入口http://60.205.190.64:30

来源:网络推荐 浏览:38次 时间:2024-03-30

2024年吉林二级建造师报名入口http://60.205.190.64:30http://www.jlzkb.com/cms/root/jlwsbm/first.htm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4月10日,报考人员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 )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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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2024年吉林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为3月29日-4月10日,缴费时间为3月29日-4月11日,考试时间为6月1日、2日。

官网通知详情如下:

2024吉林二级建造师报名

关于做好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省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及时间

2024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4月10日

报考人员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www.jlzkb.com)便捷通道“网上报名”栏目,点击“吉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报名,考试科目及时间见附件1。

1.选择考点。驻长春市中、省直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考点,驻长春市其他单位考生选择长春市考点,其他市(州)单位考生选择相应市(州)考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及中、省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考点。

2.填报信息。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白底彩色照片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jpg格式)后方可继续报名,有关说明见附件2。考试报名表用于考试信息核对,考生可根据自身需求自行打印,无需上交考试机构。

3.考生承诺。报考人员应准确填报信息并承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3。报考人员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4年3月29日—4月11日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服务平台上传学历证明材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完成网上缴费后报名成功,无需现场审核。网上缴费前,考生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网上缴费后报考信息不得修改,不再受理补交更正材料业务。吉林省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4。

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每人每科54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48元。收费依据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吉省价收〔2016〕248号)。承担考试报名任务的留用考务费4元/科,承担考试组织实施任务的市州留用考务费40元/科。

(三)准考证打印

考前一周内,考生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在便捷通道“打印准考证”栏目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政策

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暂按“报考条件待核查”处理,对其不进行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操作,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相关事项

二级建造师考试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决定,考生成绩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取得省内合格证书。当年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达到试卷满分60%以上的科目成绩,保留到下一年度,报名时按老考生用原档案号报名。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

四、工作要求

各级考试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做好考务工作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要将制度管人、管事、管程序的理念贯穿于考试工作全过程。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人社部31号令,做到依法执纪、文明执纪、科学执纪、规范执纪。

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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