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 http://www.fjbys.gov.cn ) 是福建省人事厅主办的面向省市县三级政府人事部门、大中专院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集毕业生就业指导、双向交流、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区域、跨行业的毕业生就业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是“数字福建”的重点建设项目之一。 公共网分成毕业生、大中专院校、用人单位、人才中介机构、人事行政部门等五个用户专区和政策法规、就业指导、网上咨询、在线交流、下载中心等五个功能模块,为全省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提供便捷的业务受理平台网络;为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提供高效的数据传输接口和实时的数据管理功能;为用人单位选人提供强大的业务报批和网上招聘功能;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统计分析。
点击进入 - 2013-10-29 - 收藏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是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专业信息网络,由“中心”建设和管理,与北京各高校就业网构成既统一又独立的就业信息平台,形成就业信息共享、互动的一体网络
点击进入 - 2013-10-29 - 收藏南京毕业生就业网站
关于南京市毕业生就业网站1、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隶属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2、南京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隶属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承办毕业生就业鉴证、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落户以及毕业生见习期管理等工作; 3、http://www.njbys.gov.cn--是南京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毕业生就业择业而开通的政府服务性网站; 4、http://www.njbys.gov.cn--全国首家利用INTERNET网接轨毕业生就业工作; 5、http://www.njbys.gov.cn--将链接全国高校网; 6、http://www.njbys.gov.cn--服务对象是南京各类用人单位和希望在宁就业的全国毕业研究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电话:(025)83151839、83151837、83151909、83151906 E-mail:njbfb@njrsrc.com
点击进入 - 2013-10-29 - 收藏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1年2月成立,原名为“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2003年4月更名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1月中心增挂“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牌子,2011年9月经省教育厅授权,负责“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筹建工作。内设办公室、事业发展部、高校服务部、招聘服务部、综合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和创业服务部等七个部门,现有员工51名。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上海路203号 邮编: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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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门户首页www.jsbys.com.cn江苏毕业生就业网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01年2月成立,原名为“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2003年4月更名为“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为江苏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2009年1月中心增挂“江苏省大学生信息服务中心”牌子,2011年9月经省教育厅授权,负责“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筹建工作。内设办公室、事业发展部、高校服务部、招聘服务部、综合服务部、信息技术部和创业服务部等七个部门,现有员工51名。主要职能为: ☆ 承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 ☆ 组织开展普通高校招生咨询活动; ☆ 承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 负责江苏招生服务网、江苏毕业生就业网和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的建设和管理; ☆ 负责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和问题研究; ☆ 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及就业改派工作; ☆ 承担大学生信息(含奖惩、成绩、学籍、就业供求信息、就业去向、助学贷款等信息)的查询、认证服务工作; ☆ 承担高校新生入学电子注册与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的查询、认证服务工作; ☆ 承担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和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 承担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园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 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点击进入 - 2013-10-29 - 收藏浙江省成人高考网上报名
浙江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cr.zjzs.net今年的成人高校招生计划将于11月26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www.zjzs.net)查询,并在11月26日至30日,凭网报时设置的密码登录我省“成人高校招生报名系统”,对志愿进行确认,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确认的,则默认其报名时填报的志愿为确认志愿。需要修改志愿的考生也可在此时间段内登录系统进行操作,修改后的志愿必须是与考试科目一致的同层次、同科类且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医学类可改填非医学类专业,但非医学类或不符合医学报考条件的考生不能改填医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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