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日前判决已生效,原告李昀锴胜诉后放弃被告500元赔偿。
·李昀锴坦言,判决结果并不重要,更希望法院能够对使用AI来生成图片的创作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给出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
整个2023年,李昀锴的关键词就是“诉讼”。他没想到,自己最终胜诉的案件,作为中国首例AI生成图片著作权侵权案,入选了2023年中国法治实施十大事件。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1月9日,李昀锴告诉澎湃科技(www.thepaper.cn),法院判决的500元赔偿,他选择放弃。
李昀锴认为,不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已达到目的,即希望法院能够对使用AI来生成图片的创作是否构成作品给出明确的判断标准。
作为中国首例AI生成图片侵权案,一审判决也意味着法院对AI绘画大模型使用者在生成图片上享有创作权益给出了首次认可。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本案判决也强调,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需要视个案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起诉:原告用AI制图工具模型生成图片被侵权
90后的李昀锴是职业律师,同时也是用人工智能软件创作绘画作品的资深爱好者。由于职业原因,李昀锴日常关注人工智能相关法律问题。
2023年2月24日,李昀锴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通过在模型上输入数十个提示词,设置相关迭代步数、图片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以及随机数种子等,生成了数张人像图片。
李昀锴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的图片。 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李昀锴将制作的图片以“春风送来了温柔”为名发布在社交平台小红书上。2023年3月2日,百家号一自媒体账号发布的名为《三月的爱情,在桃花里》的文章使用了李昀锴制作的图片。
李昀锴认为,对方未获得他的许可就截掉了他在小红书平台有署名水印进行发布,侵犯了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5月25日,李昀锴起诉被告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
资料显示,Stable Diffusion模型发布于2022年,是一种深度学习人工智能模型。该模型主要依据文本产生图像,也可以应用于其他任务,如图像修复、图像扩展。
目前,很多人包括没有绘图技艺的人士在内,在尝试运用这些新的模型来生成内容,把自己的创意、设计进行有形呈现,使创作图片的效率大幅提高。
李昀锴认为,自己用AI生成的图片为美术作品,目前网络上开源作者免费提供的模型高达数万个,都可以通过网络公开下载,因此创作时所依据的模型由用户自由选取。从模型的选择及提示词的输入,再到生成参数的这一过程能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应当认定为作品。
李昀锴在诉讼中要求涉案的百家号发布公开声明并赔礼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给他造成的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争议:AI生成图片创作过程是否构成作品,是否具备独创性
2023年8月24日,原告李昀锴起诉被告刘某侵害作品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在线公开审理。
这起案件前后共经历五次开庭审理。李昀锴说,每次开庭主要精力都集中在如何跟法官解释,自己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生成图片的制作过程以及模型赋予用户的使用权利。
“对于我来说,准备的过程太耗费精力了,所有翻译材料都是我们自己准备。不过,我就是希望通过这起案例,能够让法院给AI绘画定性。无论法院支持与否,总要告诉我明确的判断标准,而这个标准其实对整个行业非常有参考作用。”李昀锴认为,出于本职工作的特殊性,也出于对AI绘画的喜爱,他难以保持沉默。如果每一个AI绘画师都保持沉默,更多的作者权利会受到侵害。
此案最关键的争议在于李昀锴基于自己设定的提示词和参数,使用Stable Diffusion模型制作的图片“春风送来了温柔”是否构成作品,以及构成哪一种类型的作品。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在本案中,从图片生成过程来看,一方面,虽然原告李昀锴并没有动笔去画具体的线条,也没有百分之百地告知Stable Diffusion模型怎样去画出具体的线条和色彩,构成涉案图片的线条和色彩基本上是Stable Diffusion模型“画”的,这与人们之前使用画笔、绘图软件去画图有很大的不同。
但另一方面,法院认为,原告李昀锴通过提示词,对于人物及其呈现方式等画面元素进行了设计,对于画面布局构图等通过参数进行了设置,体现了原告的选择和安排。此外,原告李昀锴通过输入提示词、设置相关参数,获得了第一张图片后,继续增加提示词、修改参数,不断调整修正,最终获得了涉案图片“春风送来了温柔”,这一过程体现了原告李昀锴的审美选择和个性判断。
法院认为,李昀锴创作的图片由其独立完成,体现了他的个性化表达,所以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要件。
综上,法院认为,涉案图片符合作品的定义,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法院认为,李昀锴是直接根据需要对涉案人工智能模型进行相关设置并最终选定涉案图片的人,涉案图片是基于原告的智力投入直接产生,体现出了原告的个性化表达,因此原告李昀锴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
对于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并发布在自己的社交账号中,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图片,侵害了原告李昀锴就涉案图片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涉案图片从小红书平台上下载后应当加载有平台和用户编号的水印,被告去除水印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署名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最终的判决,目前已生效。
热议:有法律专家支持此判决,也有律师表达质疑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涉案百家号上发布声明向原告李昀锴赔礼道歉,并赔偿李昀锴经济损失500元。
对于这笔赔偿,李昀锴最终放弃接受。
“这个案子无论上诉或者不上诉,我们都已经达到目的,即希望法院给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李昀锴告诉澎湃科技。
1月9日,被告刘某的好友告诉澎湃科技,目前刘某不想被打扰,也不打算上诉。
此案为AI生成图片相关领域著作权第一案,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做出的判决,目前引起了国内法律界热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禾告诉澎湃科技,从判决中可以看出,使用者利用AI工具从事“文生图”的过程,被认定为创作作品全过程中的一个部分。更进一步,AI工具“生成物”经人工调试、选择所形成的结果被认定为作品,进而可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确立的几个关键性结论,对于未来人工智能相关案件的裁定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该案判决对产业发展的激励作用和整体社会效果也较为积极。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认为,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不失为一种探索,在认可生成式人工智能创造物的作品属性上极有可能是全球第一例。但思路上可以进一步优化,现在的思路还是会受到部分质疑。
“如果人的创作和机器的创作同等受到保护,在机器创作达到成本极低、量极大的情况时,可能也会造成对人创作的挤压,人们自我的创造动力可能会进一步下降,也就是说机器创造对人的创作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替代性。”姚志伟说。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则认为,此案存在争议。他认为,本案的本质是,原告只输出了提示词,就通过人工智能生成了涉案图片,根据《著作权法》的传统理论,人创作的作品才受版权保护,原告李昀锴的行为并不构成创作。
在游云庭看来,生成图片的门槛太低,方式太便捷,对图片生产者而言,无需作画,很方便地写一些提示词就可以生成一幅作品,就个人而言,对人工智能图片创作的智力贡献是很低的。而且人工智能的软件可以大规模复制,只要算力足够,短时间生成海量的图片完全没有问题。如果这都可以获得著作权保护,对整个社会而言,起不到鼓励创新的效果。
澎湃科技注意到,人工智能创作的作品是不是应当给予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各国都还在探索的问题。
法院主审法官在判决中特意强调,“人们利用人工智能模型生成图片时,不存在两个主体之间确定创作者的问题,本质上,仍然是人利用工具进行创作,即整个创作过程中进行智力投入的是人而非人工智能模型。只有正确地适用著作权制度,以妥当的法律手段,鼓励更多的人用最新的工具去创作,才能更有利于作品的创作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这种背景和技术现实下,人工智能生成图片,只要能体现出人的独创性智力投入,就应当被认定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