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9日讯(见习记者 王灿)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此前,两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简称“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方面,《公告》提出,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税两费”减免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