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羊城晚报
原标题:“妻子要500元需打欠条”:反家暴应打上“经济控制补丁”
□李英锋
1月19日,陕西西安的李女士在网上发布视频,称其丈夫多次对其殴打。值得注意的是,李女士在视频中提到作为全职太太的她向丈夫要500元生活费也要打欠条。针对李女士向丈夫索要生活费被要求打欠条的情况,北京市律协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婚姻继承部主任张荆近日表示,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经济控制,但目前反家庭暴力法中并未明确将经济控制纳入其中,导致遭遇此类行为很难寻求司法保护,应尽快对法律进行修改完善。(2月15日《法治日报》)
所谓经济控制家暴,一般是指加害人通过对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摧毁受害人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以达到控制受害人的行为、精神等目的。经济控制行为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平等权、财产处理权、社交活动权等。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一方违背对方真实意愿,严格掌控家庭财产,剥夺对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就颠覆了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关系,侵犯了受控制一方的合法权益,就构成了家庭暴力。
令人遗憾的是,目前,作为反家暴特别法的反家庭暴力法只将家暴行为分为身体侵害和精神侵害两类,未将经济控制类家暴明确纳入调整范围,给反经济控制类家暴留出了模糊地带。但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写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中,已经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地方法规也将经济控制纳入其中。很多国家的立法以及相关国际条约更是早将经济控制明确为家庭暴力行为。国内国际立法的经验和趋势,在家庭中不断出现的经济控制行为,全面反家暴的现实需求,都在呼吁进一步完善反家暴法律、明确对经济控制类家暴的法律调整。
给反家暴打上“经济控制补丁”势在必行,立法部门、司法部门等可通过修法、出台相关细则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将经济控制行为纳入反家庭暴力法的调整范围,释清经济控制的概念,拉出经济控制的负面清单,依法给经济控制“画像”,划出家庭成员之间分配财产管理权、处理权的边界和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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